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8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综〔2016〕10号)精神,切实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现就进一步做好“双公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请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双公示”工作自查,确保“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实现全量公示。公示量明显偏低、“零公示”及未开通“双公示”操作权限的部门要抓紧整改,领导小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请各地各部门将本辖区、本单位“双公示”目录进行重新梳理汇总,按照目录(见附件)格式进行填报,并于2019年9月23日下班前报送至邮箱:yccredit@126.com,联系人:王雷,联系电话:3876021。
附件:“双公示”目录(模板)
伊春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